一、依據:
臺南市私立慈濟高級中學暨附設國中部(以下簡稱本校)依據教育部頒布「普通 高級中學課程綱要」暨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」之實施要點規定,訂 定本要點。
二、目標:
(一)、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負責於學期上課前規畫高中部及國 中部總體課程計畫。
(二)、決定每週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。
(三)、審查自編教科用書及設計教學主題與教學活動。
(四)、負責課程與教學的評鑑,進行學習評鑑,以培養具備人本情懷、統整能 力、民主素養、鄉土與國際意識,以及能進行終身學習之健全國民。
三、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成員與職掌:
本會設委員十五人,委員均為無給職,其組成方式如下:
(一)、學校行政人員代表:指由校長及本職為教師兼行政或兼董事之人員共同 選(推)舉之代表,校長及教務主任、教學組長為當然委員。
(二)、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:指由未兼行政之教師代表,各學科或領域至少一 位。
(三)、家長及社區代表:指由家長會或社區人士選(推)舉之代表,本項代表得 由校長直接遴聘之,其人數由校長決定。
四、本會之執掌如下:
(一)、充分考量學校條件、社區特性、家長期望、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,結合 全體教師和社區資源,發展學校本位課程,並審慎規劃總體課程計畫。
(二)、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,內容包含「學年/學期學習目標、單元活動 主題、相對應能力指標、時數、備註」等項目,且應融入有關兩性、環 境、資訊、家政、人權、生涯發展等各大議題。
(三)、統整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,發展學校總體課程計劃。
(四)、應於每學年開學前一個月,擬定下一學年度學校總體課程計劃。
(五)、擬定本校「選用教科用書辦法」。
(六)、審查自編教科用書。
(七)、研訂各學習領域之學習節數及彈性課程學習節數。
(八)、研訂應開設之選修課程。
(九)、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之計畫與執行成效。
(十)、規畫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劃,增進專業成長。
(十一)、負責課程與教學的評鑑,並進行學習評鑑。
(十二)、其他有關課程發展事宜。
五、本會委員任期一年,以學年度為基準,連選得連任;候補委員或補選(推)舉產 生之委員,其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。
六、本會之會議由校長召集或由校長指定一位委員召集,然如經由委員總額二分之 一(含)以上連署時,得召開臨時課程發展委員會議。
七、本會開會時,須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(含)以上之出席,方得開議;須有出席 委員二分之一(含)以上之同意,方得決議,投票採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 。
八、本會開會時,得視事實需要,邀請學者專家、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諮詢或研討。
九、本會之行政工作,由教務處主辦,相關單位協辦。
十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,陳 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最新事項: